随着我市旧城改造的大力推进,将有一大批公有租赁住房户面临着搬迁和安置,其中占大部分的是直管公房。近期、我市政府出台了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区征收(腾让)国有土地上公有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》,对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有租赁房屋征收(腾让),规范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,保障被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,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。
根据该实施意见,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公有租赁房屋,将对被征收公房的产权单位给予补偿,承租人获得的补偿将在产权单位的补偿费中列支。对被征收(腾让)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,将采取继续承租公有住房、购买安置房和货币补偿三种补偿安置形式。
公房拆(搬)迁新规的出台,将一改过去市区公房拆(搬)迁混乱、无序、公房特别是直管公房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状况,我处管理的直管公房拆(搬)迁的权益将会得到有效的保障。
